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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正式收治省直工伤保险患者
来源: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5-06-09 浏览次数:9051次

       为了方便省直工伤保险患者就医,扩大诊疗范围,2014年11月,我院与省工伤保险中心签订了《河南省省直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在医院的大力支持下,医疗保险办公室与信息中心经过2个多月的精心筹备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我院正式收治省直工伤保险患者。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以往,省直工伤保险患者无论是住院或门诊治疗必须由患者先行垫支诊治费用,之后由患者本人提供各种相应手续并由其单位上报省工伤保险中心,经该中心审核后将统筹基金返还至患者单位,再由单位通知患者领取此项费用基金,补偿认定程序繁琐,费用往来时间长,不利于实现对患者利益的有效保护。

       在与省工伤保险中心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后,省直工伤保险患者在我院住院及门诊治疗只需提供患者本人工伤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疗保险办公室服务窗口登记后即可到相关科室直接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及诊疗项目100%报销并由我院先行垫付费用,我院定期上报费用至省工伤保险中心。

       该举措的顺利实施,简化了患者的就诊程序,极大地方便了省直工伤保险患者就医,广受患者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