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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来源: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次数:11873次

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

尊重病人,奉献爱心。钻研医术,诊治精心。

提高技能,护理细心。救死扶伤,尽责尽心。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五、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六、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廉洁行医诫勉、临床行医十个严禁。

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

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的药店购药。

严禁设立或收取药械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

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

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回扣。

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

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

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