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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医院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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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面无烟医院有哪些必要性
来源: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1-06-02 浏览次数:7897次

    为了减少烟草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并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2007年7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治解触烟草烟雾准则》。按照《防治解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2009年5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医院不但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也是控制吸烟、维护人民健康的前沿阵地。医生的行为对公众具有榜样性和表率性。医生担负着保护人类健康的职责,也是控烟的中坚力量。医生带头不在医院内吸烟、劝阻病人及家属不在医院内吸烟会为全社会共同创建无烟环境起到非常好的表率作用。同时,医生给患者提出的“少吸烟”或者“不要再吸烟”的简单忠告,可能会完全改变病人以后的吸烟行为。不少吸烟者表示,与家人的忠告相比,他们更愿意接受来自医生的戒烟忠告,因为“医生对疾病了解得多,他们的说法具有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