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指导
注:1、我院为省卫生厅确定的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救助医院,且为9种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市级唯一定点医院;
2、不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或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3、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本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4、重大疾病患者自动出院、自行转院或因出现严重并发症等原因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5、符合本方案保障范围的病种,新农合按照规定比例对限额内的实际医疗费用(含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6、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住院费用的15%予以救助(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需携带:《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住院结算票据、新农合补偿票据、汇总清单、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
咨询电话:(0375)4975225 497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