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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新增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公示材料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对一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月26日-2018年3月1日。
电话:0375-4975076,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49号(邮编467000)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49号,单位于2016年4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评价内容为Ⅱ类射线装置Precise型10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1台,Ⅲ类射线装置模拟定位机、CT定位机、骨密度仪和16排CT各1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0月28日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豫环审[2016]365号。
本项目开工建设日期为:2016年10月,投入运行时间为2017年12月。
项目竣工验收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
项目报告编制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
本次验收内容:Ⅱ类射线装置Precise型10Me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1台,Ⅲ类射线装置模拟定位机、CT定位机、骨密度仪和16排CT各1台。
该单位持有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豫环辐证[10268],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9月11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在前期按规定办理了环保手续,变更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台账。建设单位成立了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各项辐射安全规程、措施并运行正常,能够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三、验收结论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的辐射防护设施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经监测各项环境保护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附件: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见共享专区下载)
2018年1月26日